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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不是5年消除吗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1 17:01:49 阅读:763

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16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一. 大家注意,这个超过5年删除是有前提的,就是必须在个人不良行为终止后才能删除。比如,你的信用卡逾期被记录在个人征信上,必须在你全部信用卡欠款之后的5年才可以删除。如果你的信用卡欠款没有还清,这个记录是不会消除的。

至于我那个亲戚的个人征信查询记录,为什么超过5年还没有删除,当时我们就咨询过当班的工作人员,他的说法是征信查询记录不属于不良信息,所以5年后还没有删除。我认真查过《征信业管理条例》,里面没有关于征信查询记录的处理说明。

虽说个人征信查询记录,算不上是不良记录,但同样会影响到银行对人申请贷款的审批。一般出现过多的个人征信查询记录,银行基本上也不会批贷款给你,我的亲戚的贷款就是没有批下来。

二.综上所述,个人征信对每个人都很重,大家千万要注意,不到万不得已的地步千万不能出现不良记录,有些征信记录(比如查询记录)5年后是不会删除的。这样,当你办理需要查询个人征信的业务时,你可能就没有办法通过审批。

对于目前出现最多不良征信记录的信用卡,大家不但要慎重申请,申请后也不能随意透支,更要记得按时还款。还有就是,不是必要时千万不要随意查询自己的征信记录,每次查询都会记录在案。否则,将会给自己带来极大的影响!

三. 条例对个人不良信用信息的保存期限设定为5年是怎么考虑的?规定不良信用信息保存期限的目的,在于促使个人改正并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期限过长,信息主体信用重建的成本过高;期限太短,对信息主体的约束力不够。国际上一般都对个人的不良信息设定了保存时限,但期限并不相同。如英国规定保留6年;韩国规定保留5年;美国规定,个人破产信息保留10年,其他负面信,保留7年,15万美元以上的负面信息不受保存期限限制。我国香港地区的规定是,个人破产信息保留8年,败诉信息保留7年。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有不少公众意见和专家提出,应当对不良信息设定一定的保存期限,且期限不宜太长。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惯例,《条例》将不良信息的保存时限设定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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