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您从澳大利亚购买手表带回中国时,如果是为了个人使用,需注意价值限制。
2. 个人自用物品的价值若低于50元人民币,可以免税。
3. 若邮递进境的手表及其配件总价值超过50元人民币,将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
4. 个人邮递物品的价值限制为:寄往港、澳、台地区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5. 若个人邮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规定限值,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6. 然而,若邮包内仅有一件不可分割的物品,即使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7. 入境时,若手表与表盒及附件分开放置或通过国际快递方式携带,海关可能会对单独的附件不收取税款。
8. 补税是入境时遇到超出免税额度的正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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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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