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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级反映意见用什么文种,要红头吗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7 00:59:06 阅读:116

公文中的“请示”文种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明确政策界限或审核批准事项的一种请求性公文,属于上行文。

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五条,向上级机关行文应遵循以下原则: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并可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避免抄送下级机关。若为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或报告重大事项,则需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授权;部门职权范围内事项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下级机关在请示时,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需提出倾向性意见并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请示应一事一文,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亦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时,必要时应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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