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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法国高等教育和科研部关于高等教育学位和文凭互认方式的行政协议执行方式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1 17:15:26 阅读:627

第七条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法国高等教育和科研部承诺在协议执行期间,互相分享本国高等教育体系的运行信息和任何可能的变革动态。

第八条规定,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年。如果需要延长,双方须通过专项协议达成共识,并且在协议期满后,中法教育混合委员会将负责对其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协议的延续和修改均需经双方同意,且在四年的合同期满后方可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任何一方决定中止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且六个月后该决定才会正式生效。这一条款保证了协议执行的灵活性和公正性。

最后,该协议于2007年11月26日在北京市签署,共制作了四份文本,其中中文和法文各两份,所有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的签署代表了两国在高等教育学位和文凭互认方面的正式承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部长周济和法国高等教育和科研部代表Hervé LADSOUS共同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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