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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宋朝异族通婚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2 20:58:25 阅读:232

包括提问附文在内,大致说几点,而后详述。【一】杨文广妻举例实属荒诞;【二】宋代并未完全禁止异族通婚;【三】包括混血(土生番客)、久居(多代番客)在内,宋代并未归入户籍,都属于异族;

【详述】宋承唐制很多,但提问举例的杨文广妻为鲜卑人并不合适。宋初,有著名军事将领慕容延钊,山西太原人,无论其人祖上是否鲜卑,所涉及的已经是隋唐时期的归化。并且杨文广也同样是山西太原人,两者之间关系不太好说。

之后不妨从《唐律·卫禁篇》看起:

越度缘边关塞(越边)……共为婚姻者,流二千里;

未成者谓婚姻未成,减流三等得徙二年(婚事未成也判);

又准别格诸蕃人所娶得汉妇女为妻妾,并不得将还蕃内(入边后许娶汉女,但不得私自带回蕃内);

即是国内官人百姓,不得与客交关私作婚姻,同上法(私婚判刑);

如是蕃人入朝,听住之者得娶妻妾,若将还蕃内以违敕科之(带妻妾回蕃内会以违反皇帝敕令的罪名处罚);

简单而言,可以看出唐代将汉族妇女作为一种资源控制,或者其作用有些类如母鸽子,用以吸引异族男性内附。但当时朝野虽然并不看好汉胡通婚,可仍然允许嫁娶,因此史书中有记载“蕃僚与华人杂居,相婚嫁。”并非绝对不通婚。而之后在宋代太宗时期,则有“禁西北缘边诸州民与内属戎人昏娶”、“蕃户不得与汉人通婚”等多次诏令。

然而查看宋代记载仍可发现:

“元佑间,广州蕃坊刘姓人娶宗女,官至左班殿直。刘死,宗女无子,其家争分财产,遣人挝登闻院鼓。朝廷方悟宗女嫁夷部,因禁止,三代须一代有官,乃得取宗女。”

这可以看出番客与宋代宗室女通婚涉及到了钻漏洞,而且他的姓氏和其职务或许能证明,从外表难以看出这位刘姓异族的血统。

然而涉及“混血、户籍”等问题时,不难发现,唐宋蕃坊存在的异族定居现象,因为蕃长司得到了有效控制,番客无分混血久居,在涉及罪行时,轻者直送蕃坊,由蕃长处断。唯有重罪才交由中国官府处理。

这即说明,作为混血儿、土生蕃客、多代番客可以长年在中国生活,但居住地有限定,而日常生活则不被中国官府归籍管理。那么谈地位就毫无意义了。因为他们并未被认可,而是作为海外、番客、舶来这些已知事实的延续被记录了下来。

因此,在刘姓人娶宗女且死后无子的情况下,因争分家产,朝廷才“方悟”他仍是夷部(蕃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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