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岗涉密人员和离岗脱密期未满的涉密人员,不得因私出境。对于法律法规不准出境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两类人员,严禁因私出境。
对于配偶已移居境外的,或没有配偶且子女均已移居境外的;岗位职责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的;涉密程度为核心涉密和重要涉密的三类人员,要严格把关因私出国(境)审批。对于未按上述内容进行审核审批或不认真履行审批审核职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扩展资料
关于加强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规定
第二章 登记备案
第八条 申办因私事出国(境)证件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登记备案人员申办证件时,须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人事司出具的意见函。
第九条 因私事出国(境)登记备案人员范围为:在职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离退休副司级及以上干部以及保密要害部门和要害岗位的科级及以下干部,以及事业单位相应层级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
第十条 登记备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职级)、户口所在地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工信部加强干部因私出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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