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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宣布作废的条:件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1 06:51:13 阅读:827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护照、出境入境证件应予以吊销或者宣布作废:1、持证人因非法进入前往国或者非法居留被送回国内的。2、公民持护照、证件招摇撞骗的。3、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活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普通护照后,发现持照人具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宣布其所持普通护照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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