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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在西班牙设立常设机构法律问题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2 19:03:30 阅读:693

外国企业在西班牙的商业活动,可以通过多种架构进行,如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及常设机构。常设机构,西班牙语称“establecimiento permanente”,适用于外国企业在西班牙开展活动,且具有特定特点和适用情境。设立常设机构,母公司的债务由其承担,无需独立法人和法人代表。常设机构能代表母公司进行商业活动,其收入和支出需依法申报非居民税,而非企业税。设立常设机构无需注册资金,仅需一个经营或办公场所,如管理总部、办公室、工厂等。税务代表需居住在西班牙,于非居民税申报期结束前任命并通知税务局,逾期可能面临2,000欧元罚款。手续简便、不涉及注资的常设机构,适合业务范围有限或市场初期开拓的外国企业。

常设机构的纳税义务涉及非居民税,税率固定为25%,不考虑收入金额。纳税基数仅限于西班牙本地获取的收入,不包括其他国家的收入。从常设机构获取的资金转移至非欧盟境内母公司,需额外支付19%的资金回流税,但中国与西班牙有避免双重征税条约,中国企业在西班牙的转移收入可免税。总体而言,常设机构提供了一种灵活且相对简便的进入西班牙市场的途径,适合特定规模和阶段的外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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