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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第三章 会议支出管理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08 04:26:21 阅读:413

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需遵循国际通行的节约原则,注重经济效益,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以下是关于会议支出管理的具体规定:

第十三条强调会议应遵守相关规定,避免额外负担,力求务实节俭,确保以会议经费支撑会议的正常运营。

第十四条详细列出了各项支出项目和标准:

场地租金:大型、中型、小型会议代表人均分别为100元/天、150元/天和200元/天。

开幕式或闭幕式冷餐招待会费用:每人150元(包含酒水和服务费)。

工作人员食宿:每人每天300元。

志愿人员工作午餐及误餐补贴:每人每天100元,不含住宿。

同声传译费用:口译5000元/人/天,笔译200元/千字;设备租金50元/人/天。

境外同声传译人员国际旅费:只报销经济舱费用。

交通费用:大巴士1500元/辆/天,中巴1000元/辆/天,小轿车800元/辆/天。

会务综合定额:每人每天100元,包括办公用品、文件印刷等。

注册费收入情况下,中方可承担部分官员和秘书处人员食宿。

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明确了个人负担部分,如代表的旅费、食宿、医疗等,同声传译人员除劳务费和国际旅费外的费用也由个人承担。

第十七条要求所有支出必须经会议主办单位财务主管审批,协议由财务主管签署。

最后,第十八条明确,申请中央财政拨款的会议,设备购买需经财政部同意,并且禁止擅自对外提供免费服务,除场地和必要设备外。

扩展资料

为规范和加强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2年1月19日,财政部以财行〔2012〕1号印发《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会议收入管理、会议支出管理、会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附则5章26条,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财政部《关于在华召开国际会议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外字〔1997〕543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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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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