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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报量中保留金、暂列金和预留金有什么区别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08 04:57:04 阅读:393

保留金,暂列金,预留金,这三大术语在工程合同中频繁出现,但其定义和用途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保留金是为了确保承包商在施工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履行合同义务,由业主(或工程师)预留的一笔款项。按照FIDIC合同条件,保留金的金额占合同总价的5%,从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按10%的比例扣除,直到累计扣留达到合同总额的5%为止。保留金的退还一般分两次进行,在颁发整个工程移交证书时退还一半给承包商,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时,另一半由工程师开具证书给承包商。

暂列金和预留金的区别在于:暂列金指的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预先设定并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处理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材料、设备、服务采购,以及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费用。暂列金额的性质在于它属于合同价的一部分,但并不直接归承包商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其用途更全面,更实际,更具操作性。同时,它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第56号令发布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保持一致。

综上所述,保留金、暂列金和预留金各有其特定的定义和用途。保留金是确保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的预留款项,暂列金则是用于应对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情况的预付款项,预留金是暂列金的另一种表述。在工程合同中,这些概念的正确理解和应用对于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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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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