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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针对自然人税务居民如何界定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3 07:26:54 阅读:228

纳税人在在一个纳税年度,在新加坡境内居住(合理的临时离境除外)或者工作(作为公司董事的情况除外)超过 183 天,则属于“税收居民”(tax resident)身份,另外,新定居在新加坡的新加坡永久居民(SPR),或者在新加坡已连续工作三年,即使第一年和第三年在新加坡居留少于183天。也属于“税收居民”,需就其在新加坡赚取的收入纳税,由于受雇于新加坡企业而在新加坡收到的来源于新加坡境外的收入也必须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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