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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撤销办理后多久能再次办理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0 18:26:11 阅读:296

法律分析:没有时间限制,可以直接再次办理。目前新的规定取消了申请补发护照以及因护照损坏、涂改申请换发,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后才予以办理的规定。另外,对于原护照失效的,申请人重新申领普通护照的,审批签发机构必须作曾持照的加注。同时,要注意申请换发和补发护照的物种情形,如不属于五种情形内,则不可申请再次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换发或者补发,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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