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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的奖学金是怎么回事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1 15:08:02 阅读:275

学校学生奖学金设优秀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生奖、先进班集体奖和单项奖等奖项,获得者颁发奖学金,授予荣誉称号。学校学生奖学金设特等(2000~4000元/人·学年)、一等(1000~2000元/人·学年)、二等(500~1000元/人·学年)、三等(200~500元/人·学年)4个等级。奖学金的评选比例、金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的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纪守法,尊师爱校;

  2.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所学课程考试无不及格;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

  4.诚实守信,本学年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优秀学生标兵还应在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获得公认与好评;学习成绩优秀或在学术活动、文体等竞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的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在同学中有威信,工作成绩突出;

  2.能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成绩优良,本学年所学课程考试无不及格;

  3.诚实守信,本学年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5.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还应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在各方面都能起到表率和榜样作用。

  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奖”的评选参照“优秀毕业生奖”和“优秀学生干部奖”条件。

(三)优秀毕业生奖的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生除满足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历年学习成绩全部及格;

  2.具有正确的就业观,诚实守信,遵守有关就业政策,积极就业。

  3.优秀毕业生标兵还应能响应国家的号召,到国家最需要、最能发挥专长的地方去工作。

(四)先进班集体奖的评选条件:

  1.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班、团生活制度化。班、团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有班、团工作实绩的日常性资料;

  2.班集体凝聚力强,全班同学积极上进,爱国爱校;

  3.全班同学学习勤奋,成绩良好;

  4.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5.经常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校、院(部)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与比赛;

  6.先进班集体标兵还应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能起典型示范作用。

  毕业班一般不评定“先进班集体奖”。

(五)单项奖的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纪守法,本学年内无违法、违纪现象;

  2.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成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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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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