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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留学生补助政策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4 00:55:31 阅读:177

北京师范大学留学生补助政策:免交在学期间的全部学费;提供在学期间生活费(含住宿补贴);提供来华人员综合保险。

奖学金生的待遇标准和发放办法

奖学金生活费标准:学生类别生活费标准(人民币/月)本科生2,000元;硕士研究生2,500;博士研究生3,000元;医疗保险费标准:800元人民币/年。

奖学金生活费发放办法:

(1)奖学金生活费自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按月发放。下一个月的生活费一般在每月的28日划入奖学金生在中国银行的个人账户。

(2)新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奖学金生活费。

(3)毕业生(含提前毕业)的奖学金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毕业,发给半月奖学金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毕业,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

(4)对休学、退学、转学或结业回国者,奖学金生活费自休学、退学、转学或结业日的下个月起停止发放。

(5)学校规定的假期内奖学金生活费照常发放;奖学金生假期内因离校休假而未能按时领取奖学金生活费,返校后可以补发。

(6)奖学金生未向院系和留学生办公室请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非健康原因离校或者旷课,时间超过一周者,取消当月的奖学金生活费;时间超过两周者,取消当学期的奖学金生活费。

(7)奖学金生因怀孕或患严重疾病需休学者,经学校批准,享受奖学金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不发奖学金生活费和医疗保险费。

(8)因服兵役申请保留学籍者,享受奖学金资格保留,保留学籍期间不发奖学金生活费和医疗保险费。

(9)因交换留学申请停学者,停学期间不发奖学金生活费,学校正常为其提供来华人员综合保险。

(10)奖学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学、停学或申请保留学籍,休学、停学或保留学籍期间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

(11)经学校批准列入培养计划实习、调研且时间不超过1学期,无法按时签收奖学金生活费者,返校后需及时提交总结报告及补发生活费申请。审核通过后一次性补发奖学金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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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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