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学联盟章程
(审议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部分高等学校以促进相互间合作和发展为目的,发起成立《重庆市大学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联盟的名称:
中文名称:重庆市大学联盟
英文名称:UNIVERSITY ALLIANCE IN CHONGQING(缩写:UAC)
第二条 联盟发起单位
重庆大学、西南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四川外语学院。
第三条 联盟的性质
联盟是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相互促进、整体提升目的而由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部分高校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非法人的大学联合体。
第四条 联盟的宗旨
本着自愿、平等、合作、发展的原则,在联盟成员之间建立起一种长期的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和利用联盟成员学校的特色和优质办学资源,开展互补性合作,提升各联盟成员的教育质量、办学水平与社会声誉,实现联盟成员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联盟依据《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各类活动,接受有关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联盟的住所地在重庆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联盟成员学校为高等学校单位
第八条联盟设立理事会,为联盟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成员由联盟学校校长组成,理事长由联盟学校校长按照理事会确定的顺序轮值担任,任期一年。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理事长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第九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联盟的章程及联盟内部的管理制度。
(二)审定联盟工作计划。
(三)审批新成员的加入。
(四)筹备、召开联盟理事会会议。
(五)领导所属机构开展活动。
(六)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联盟设立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各成员学校指定一名副校长任委员,执委会主任委员由重庆大学推选一名副校长,报理事会批准并聘任。
第十一条联盟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为联盟日常办事机构,由执委会领导。秘书处设在重庆大学。
秘书处成员由联盟高校有关部处领导组成。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工作人员若干。秘书长由重庆大学指派。
秘书处具体负责联盟的办公日常事务和管理工作,联盟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联盟财会工作,联盟的文字、档案工作等。
第十二条联盟的共同事务,需经所有成员同意后方能生效,对联盟的共同文件中的保留条款,成员学校可在申明“无责”条款后签署。
第三章 合作领域
第十三条制度建设
探索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现代大学办学理念,以先进的理念指导成员学校和联盟的发展。促进联盟成员学校之间管理制度创新和管理经验的交流、借鉴。
第十四条学科建设
加强联盟成员学科之间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或优势相长,促进各优势学科更好发展。推进成员学校学科建设互补发展,提高学科建设的统筹协调能力。依托各成员学校优势,通过共同建设研究中心、学院等,促进交叉和新兴学科建设。
第十五条人才培养
促进学生尤其是研究生在成员学校之间的跨校交流与培养,加强成员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协调。联合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开展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与试验。联合开展教改研究与教材建设,实现市级以上精品课程资源的协同开发与共享。建立联盟内部学工系统及学生组织间的常态联系机制,联合组织学生开展生产实习、毕业设计、社会实践与校园文化等活动。
第十六条队伍建设
推进联盟成员间的教师兼聘制度建设,促进跨校授课、跨校指导学生等,实现优质师资共享。联合开展教师招聘与培训工作,联合共聘高水平研究人员与教授,推进教师资源共享。
推动联盟成员之间管理干部的交流,选派优秀管理干部相互挂职锻炼,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七条科学研究
联盟成员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优势科研平台在联盟内部实现开放。以联盟成员的优势科研领域为支撑,联合共建研究中心。建立联合科技攻关机制,联合申报和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或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鼓励和支持校际间院系和教师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技术创新联合攻关;联合举办各类高端学术论坛及系列讲座,努力提升联盟成员的学术氛围与学术水平。
第十八条社会服务
联合建立多学科组成的高端智库和开放式研究机构,积极参与重庆区域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建设,为重庆市实现“314”部署总体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服务;聚焦国家及重庆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战略主题,围绕急需解决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坚持产学研合作,联合开展核心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开发;联合推动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建设,完善重庆高等学校技术市场,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增强联盟高校融入和服务地方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十九条国际交流与合作
推动联盟团体(成员)与国际知名大学建立合作交流平台,积极参与国际学术合作与竞争,联合聘请高层次外籍专家,提高引智效益。协调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加强留学生培养管理等方面的合作。整合盟校力量,积极参与汉语国际推广,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第二十条公共资源共享与共建
积极推动联盟成员之间的图书文献、实验设备、信息资源等的共享与共建。推进联盟成员之间医疗、体育等资源共享,相互开放校园。
第二十一条联盟的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领域。
第四章 合作方式
第二十二条联盟鼓励成员学校之间开展多种方式的合作,联盟部分成员学校之间可以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联盟成员之间协议不得出现针对任何成员学校的歧视条款。
第二十三条在遵从联盟宗旨的情况下,联盟成员学校有权利与联盟外其他学校签署双边或多边协议,在不损害该成员学校自身核心利益的情况下,相关协议产生的利益应在本联盟学校间分享。
第二十四条联盟成员学校在获得理事会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以本联盟名义对外签署合作协议或申请政府和社会支持。
第五章 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五条联盟成员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监督和质询联盟的工作,对联盟的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二)参与联盟的各项重大事务和日常活动;
(三)自愿加入、自由退出本联盟;
(四)其他符合联盟章程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联盟成员应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
(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决定;
(三)缴纳联盟规费,并根据理事会、执委会会议决定提供一定的经费;
(四)积极主动配合联盟工作,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章 加入与退出
第二十七条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都可以自愿申请成为联盟成员,但须承认联盟章程,愿意履行联盟成员义务,并经联盟成员一致同意后方可入盟。
第二十八条联盟成员可遵照相关程序自愿申请退出联盟。联盟成员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不履行成员义务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劝其退出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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