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转学需要由本人及家长持变动后的户口及住房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长及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学校可办理转学手续。
特殊情况的由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后,经校长批准并且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学。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下列情形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
2、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
高中转学手续
1、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2、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3、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4、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5、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6、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高中转学条件
1、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备有户口簿、住址迁移证明及学生成绩报告单等证明材料,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在学期结束后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转学手续。
2、外市转入的小学、初中学生必须先到市教育局普教科办理转入手续,普教科视其实际情况,转到有关学校或镇教办,镇教办将其转入有关学校。
3、本市往外县市转学的小学、初中学生,由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证书镇属学校经镇教办签署意见],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方可转出。
4、市内镇之间小学生转学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书,报教办同意,并经转入地镇教办同意,安排镇内有关学校就读。市属小学学生的转学,应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批。市内镇之间初中学生转学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书、镇教办同意,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方可转入有关学校。
5、镇(街道)内一般不得转学,如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报教办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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