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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与州的关系和中国中央与省的关系有什么区别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1 09:54:17 阅读:510

1. 根据美国《合众国宪法》的规定,建立了有限权力的全国性政府。尽管这些权力非常广泛,并且自1789年《宪法》诞生以来有了极大的扩充,但全国性政府只享有《宪法》赋予它的权力;所有其他权力归属各州。

2. 联邦政府对地方政府并非没有影响。例如,联邦《宪法》禁止州和地方政府侵犯其居民的民权和自由;不允许制定歧视他州公民的法律;禁止阻碍他州商业的税收和管制政策。此外,城市和其他地方政府部门参与联邦政府的资助款制度,联邦政府以拨款方式每年向州和地方政府提供2250多亿美元用于从社区发展到教育和儿童营养等诸多目的。尽管如此,地方政府依然是州而非联邦政府之事。

3. 地方政府是由州政府建立的。前者的组织结构由后者明确,前者的职责由后者确定,前者的征税权力都由后者赋予。事实上,是州政府给予地方政府“活命的一口气”,没有它地方政府甚至无法生存。不论法学理做基论怎么说,政治现实是:美国的城市和乡镇享有程度可观的自主权和独立权。

4. 托克维尔在他的著作中写道,美国地方政府的模式反映了美国人酷爱人民权力至上论。他的意思是说个人和家庭共同形成地方社区,社区又联合起来形成州,州最后导致全国性政府的建立。

5. 地方政府单位不是由州或全国性政府那样的上级当局,而是由人民自己建立的。这一看法表达了我们对美国地方政府的普遍和持久的看法。

6. 多种多样的地方社区构成了美国。今天,美国总共有近3.6万个城市和乡镇。地方社区的人口规模影响可提供的服务的种类和公民生活的性质。

7. 地方政府包括县、市和自治市。市是根据州授予的特许状进行运作的自治市政当局。小镇原先是县政府的分支,主要负责道路维修。今天,小镇发挥着一个完整系列的政府职能,如公安与消防、垃圾收集、规划分区与土地使用、娱乐与经济发展。

8. 地方政府对谁负责?在美国,地方官员主要是对当地公民负责。地方政府并不是完全自治和独立。它们生存在州宪法和法律的整体框架里,如同美国各州生存在《合众国宪法》的框架里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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