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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什么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1 11:42:55 阅读:562

法律分析: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是无偿设立的,是自居住权登记时设立,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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