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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体户口办理条件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08 23:20:12 阅读:453

京 集体户口 办理条件 材料清单:(请按照此顺序将材料装订在一起) ①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CA 数字安全证书申请表(就业落户)》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 营业执照 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伙制事务所证书等能证明单位法人性质的证书复印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在北京市区(县)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需提供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北京市科委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④、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三证合一的单位仅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⑤、单位专办人员 身份证 复印件(身份证信息须与备案申请表经办人姓名一致,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专办人员离职或其他原因不能办理,需提前向留服中心申请人员变更,方可进行办理); ⑥、单位或人事 代理 机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人事代理机构及单位公章(如人事代理机构不能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请其开具落户地址证明信。落户地址证明信需加盖人事代理机构及单位公章)。 集体户口首页 3 、通知结果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收到单位的备案申请材料后,核查申请单位的相关材料,核查结果会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核查时间为 2 个月左右。备案通过的用人单位可按照邮件通知自愿选择参加由我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会,介绍如何使用数字安全证书和人才引进情况。 4 、登陆系统 申请单位获得数字证书后,即可正常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单位登陆”,使用相关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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