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日益频繁的国外反倾销,国内企业、行业协会和有关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分工和协作,建立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三位一体”的反倾销应对机制。根据国际经验,政府有关部门作为宏观管理者,应该在如下方面强化职能:一是在企业和行业协会的配合下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尽量避免国外反倾销;二是加强在具体反倾销应诉过程中的协调和服务工作;三是积极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来应对国外不合理的反倾销行为。对于企业来说,首先要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实行符合国际规范的财务制度,同时要避免倾销出口;而一旦遭遇国外反倾销立案,应该转变观念,积极应诉。行业协会作为本部门所有企业的合作组织,在预防和应诉国外反倾销中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协调出口价格,避免倾销出口;二是建立反倾销预警系统,监控国外反倾销动态;三是代表或协助本部门企业对外应诉。国内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上述作用,首先需要按照市场经济和开放经济的要求对自身体制进行改革,真正成为能提供各种有效服务的行业合作组织。
在中国出口产品在国外被控倾销时,国内相似产品的生产者和出口企业(下称应诉企业)可以采取如下步骤积极应诉:
1、 及时应诉
在国外反倾销调查机构发出立案调查通知后,应及时报名应诉,快速作出反应。
2、 聘请律师
尽快聘请通晓反倾销所在国的有关法律、反倾销实践经验丰富、对中国国情比较熟悉、与当地反倾销调查机构联系密切的律师(包括当地和国内律师),并在律师的指导下,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和证据。
3、 填写问卷
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通过律师及时向国外反倾销调查机构提出应诉企业的意见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证据。在国外反倾销调查机构发出调查问卷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律师认真填写,按时递交至反倾销调查机构,并随时准备对进一步的补充问卷进行回答。
4、 准备核查
实地核查是反倾销案件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国外调查机构在核查时均极为认真、细致、严格。因此,应诉企业必须在律师的指导下,全面、充分、认真地进行准备,以便顺利通过核查。
5、 参加听证会
根据反倾销调查的进展情况,应诉企业应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促使反倾销案件向有利于应诉企业的方向发展。如:适时要求召开听证会,利用听证会阐述有利于应诉方的论点,并可届时补充调查问卷等调查时的一些不足。
6、 提出中止协议
在初裁后,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可以适时地提出签订中止协议的请求,以争取对应诉企业有利的结果。
7、 行政复审
在应诉企业的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后,应诉企业可以根据当地反倾销法律的规定申请复审,以便重新进入该市场。如果出口企业在反倾销调查期间没有出口被调查产品,也可以提出复审。
8、 司法审查
应诉企业对最终裁决和复审决定,可以向当地相关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要求改变或撤销原裁决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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