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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保杰:浅谈公文写作中容易用错的标点符号(《秘书工作》2022年1月)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31 16:59:54 阅读:964

标点符号在公文写作中至关重要,它们不仅体现文稿的专业性,还能避免理解歧义,确保信息传达准确无误。本文将从公文版头、主体、版记三个部分,深入探讨公文写作中容易用错的标点符号,并提供正确的用法和示例。

版头部分,发文字号中年份应完整标注,且采用六角括号“〔〕”括入,避免错误使用方括号“[]”或圆括号“()”。签发人姓名间应空一字,避免使用顿号,确保格式规范。

主体部分,标题应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组成,不使用标点符号,但当标题中出现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时,应加书名号,如“《××管理制度》”以明确指代。主送机关间应根据系统、级别使用顿号或逗号分隔,避免混淆。

正文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后的标点符号需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避免使用错误的标点,如“(一)、”应改为“(一)”。连接号和间隔号使用应准确,如“北京—上海”和“3·15”等正确格式。并列成分之间避免误用顿号,如“《红楼梦》、《三国演义》”改为“《红楼梦》《三国演义》”。引语中的句末点号应根据其是否独立成句来决定位置,避免混淆。

附件说明应明确标注附件顺序号和名称,避免使用错误的标点符号,如“附件:1.×××”和“附件:2.×××”等正确格式。正文结束语应使用标点符号,如“妥否?请批示。”改为“妥否,请批示。”等。

版记部分,抄送机关名称间应使用顿号或逗号分隔,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需标注句号,避免使用错误的标点,确保格式统一。

通过遵循上述规则,公文写作中常见的标点符号错误将得到有效避免,公文的格式和专业性得到提升,信息传达更加准确、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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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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