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国药物警戒制度建设正处于探索阶段,借鉴先进理念与方法,完善本国制度。2019年新版《药品管理法》将药物警戒制度立法,GVP第四章规范基础性工作,体现了能动治理与社会共治。监测与报告如何搭建以满足药物警戒体系要求?企业PV人员与监管机构PV人员面临疑惑。本文结合法律法规梳理监测与报告搭建实施要点,供制药同仁参考。
一、药物警戒体系-监测与报告概述
药物警戒贯穿药品全生命周期,体系包含机构、资源、质量管理、文件记录、监测与报告、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等。监测与报告主要涉及信息收集、处置、评价、报告与加强监测。
二、监测与报告搭建
1. 信息收集途径
建立全面、畅通渠道,包括自主收集、境外渠道,确保信息收集的完整性与有效性。
2. 信息处置
- 记录信息,设计操作规程与记录表格。
- 传递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设定时限要求,对信息改动进行备注。
- 随访,针对缺失信息,优先对严重、非预期报告进行,确保信息收集的充分性与及时性。
3. 评价与报告
- 有效报告确认四要素,核实患者与报告者信息。
- 报告范围包括严重、非严重、境外、文献报告等。
- 重复报告查重,避免重复上报。
三、评价与报告细节
1. 严重性判定
确定损害情况,符合WHO严重性标准的为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2. 预期性分析
根据药品说明书判断,非预期不良反应需特别关注。
3. 关联性评估
依据因果关系判定标准,科学评估药品与不良反应的关联性。
四、加强上市后监测
对所有药物进行上市后常规警戒,附条件审批药物有附加措施。常规监测内容包括收集、整理系统,向监管机构报告ADR/ADE、PSUR等。
监测对象包括创新药、改良型新药、风险评估重要产品、监管机构要求关注的品种。
实施监测需制定研究方案,明确收集、评估和报告流程,报告可能需要更新。研究方案需经药物警戒负责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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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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