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第三人到期债权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XXX,xxx
电话:XXXXX
被申请人:XXX,xxx
电话:XXXX
被申请人: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下列财产及债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1、保全被申请人xxxxxx(具体财产);
2、通知被申请人的债务人XXX不得向被申请人清偿债务。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欠款纠纷一案已向贵院提起诉讼,因被申请人可能随时会转移、隐匿财产,从而导致判决不能执行,为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和申请人的债权得以顺利实现,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的上述财产及债权进行财产保全,望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XX年X月X日
采取诉讼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
2、 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应当具有给付内容,比如给付一定的金钱、给付某一物品。
3、诉讼财产保全主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但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4、申请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五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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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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