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统计方法制度的准确实施,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监督管理,不断推进统计基础建设。根据新修订的《统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统计监审工作
(一)统计监审的组织实施
统计监审工作将严格按照统计监审工作规程,在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法制科会同有关专业科室协同部署,有序实施。
(二)统计监审的时间
从20xx年4月份开始至9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统计监审的对象
(1)工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电器有限公司、机电有限公司
(2)房地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服务业: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4)劳动工资:市中学、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市图书馆
(5)批零住餐:工艺品有限公司、市有限责任公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建筑业: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有限公司
(四)监审内容
1、统计基础建设情况。包括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统计普法教育、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统计制度和基础工作情况;
2、统计方法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3、相关统计:工业、贸易、服务业、劳资、房地产、建筑业等相关统计指标数据的质量。
二、统计数据质量查询
为切实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的监控,对统计数据异常及相关经济指标不匹配的地区(或单位),进行统计数据质量查询,被查询的单位必须书面答复有关查询事项,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实现对统计数据质量的动态监督。
三、协调配合上级部门的统计执法检查
认真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对本地区的统计执法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检查单位如有重复,及时调整计划。
四、其他有关事项
1、统计监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监督检查职能,按照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统一计划,规范操作。由法制科组织协调,提前通知被监审单位,监审结束后由专业监审人员提交统计监审工作报告,并依据监审情况作出统计监审结论和处理建议。
2、对在统计监审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按照《_统计法》、《省统计违法条例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3、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省统计行政执法八项公开承诺》和《市统计行政执法检查纪律》,自觉接受被监审单位和社会的监督。
本文地址: http://www.goggeous.com/20250108/1/1313306
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 06:14:51职业培训
2025-01-08 06:14:51职业培训
2025-01-08 06:14:50职业培训
2025-01-08 06:14:48职业培训
2025-01-08 06:14:40职业培训
2025-01-08 06:14:39职业培训
2025-01-08 06:14:39职业培训
2025-01-08 06:14:38职业培训
2025-01-08 06:14:36职业培训
2025-01-08 06:14:28职业培训
2024-11-29 22:29职业培训
2024-12-13 13:55职业培训
2024-12-28 04:27职业培训
2024-12-07 15:23职业培训
2024-12-11 19:59职业培训
2024-11-28 21:22职业培训
2024-12-05 22:45职业培训
2024-11-26 09:48职业培训
2024-12-10 02:10职业培训
2024-12-28 04:59职业培训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