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共享中心在T集团的运营中上线,引入了“待支付款”这一会计科目,编码为2999,虽然在2021年《企业会计科目表》中未明确该科目,且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中也未对此进行规定。在付款审批流程中,业务人员提单报销,依次通过业务单位内部审批、共享中心审核、共享中心会计处理与资金支付等环节。
在共享中心会计处理时,假设A公司报销一笔差旅费,会计处理会包括借“管理费用”与贷“待支付款”两笔凭证,并挂“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现金流。系统自动推送付款单至出纳处,由出纳进行银企支付,随后系统生成借“待支付款”与贷“银行存款”的凭证。
关于“待支付款”的使用,我们分析了其中的槽点与看法。首先,会计核算的繁琐性导致支付业务需要多出一倍凭证量,增加了后续归档、查账、审计、报税等工作的复杂度。其次,容易形成会计差错,特别是在共享财务环节审核后的凭证中,借“管理费用”与贷“待支付款”的处理可能在后续付款时出现现金流的虚构情况。最后,会计期末对账工作繁琐且易出错,由于出纳疏忽或系统bug导致审批后的单据未及时支付,导致“待支付款”科目形成挂账,期末余额异常,可能被错误分类至资产表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影响报表真实反映。
对于“待支付款”的设置,可能最初是为了量化共享财务与出纳的工作量,便于内部绩效管理。然而,在高度信息化的共享中心中,工作量的量化统计并不局限于凭证数量,后台操作记录同样可作为参考。随意设置会计科目容易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且没有会计准则规定与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支持,增加了会计差错的风险,也缺乏配套程序或管理制度来规避错误。
在共享运营期间,关于“待支付款”的问题受到广泛反馈,主要原因是设计考虑不周全,问题暴露后难以快速调整,导致业务流程混乱。当前,为避免业务延误与违约后果,只能维持现状,并投入更多资源用于“待支付款”的核对,同时寻求长期解决方案,优化流程与管理制度,以提升财务共享中心的运营效率与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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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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