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钜沃心路|法律的生命与创造力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26 09:07:02 阅读:488

重庆觉律师事务所的广江鹏律师阐述道,法律的生命并非逻辑的演绎,而是霍姆斯所言的体验与实践。法律的活力源于法官对时代理解、道德共识与政策直觉的融合,以及对社会全局的洞察,这是判例法系中法官判决的基础。然而,我国学者王利明教授强调,法律的双重性在于经验和逻辑,二者并重,其重要性是否真的相等仍需深思。

经验方面,休谟和康德的观点各不相同。休谟主张,经验是无数观察和习惯的总结,如白球撞黑球入袋的机械运动,看似因果关系,实则是经验调整了逻辑。但康德认为,理性是人的普遍能力,尽管存在经验的限制,但逻辑的先与后判断是普遍适用的。法律中的逻辑应用并非基础,而是建立在经验之上的,如故意杀人案的量刑,逻辑仅在一定程度上指导,实际判决更多依赖于证据和经验规则。

立法过程更是如此,法律的形成深受经验影响,如不同国家法律的差异、历史变迁和地域特性。法律逻辑并非简单三段论,如占有与物权的先后,看似逻辑矛盾,实则随特定条件变化而调整。法律概念间的联系并非固定,而是随着社会进步可能创新,如非典型担保的出现。因此,法律的生命力源自生活实践,而其创新力源于对逻辑的深入理解和灵活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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