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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的规定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1 11:46:05 阅读:443

我国的法律对证人保护制度做出了许多规定。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的安全。刑法也对此作了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我国已经形成了保护证人的规范体系。但是,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现行的证人保护条例仍然存在很大的缺陷和遗漏。这主要表现在:

。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具体的保护措施。例如,“刑事诉讼法”条款的规定过于抽象,笼统且不可操纵。

。对证人的保护更多体现在对罪犯的制裁上,这种方法从种类上来说是一种后救济措施,预防功能非常薄弱。对于证人而言,仅提供这种救济后的救济是不够的。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无法得到根本改善。

。受我国法律保护的证人范围十分有限。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证人是指诉讼参与人,他了解案件情况并除当事方外还向司法机关作证。受害人与该人不属于证人行列。但是实际上,由于身份的特殊性,受害人对案件的情况了解更多,而且在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也更加in吓。排除对受害者的保护将使受害者及其近亲属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

。干扰证人证言的犯罪者的范围太狭窄。例如,在有关保释审判和监视居住的有关规定中,只有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审判和监视居住中保释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的证词,但对犯罪人以外的人嫌疑人和被告,法律但是,没有做出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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