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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有哪些要求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3 17:43:48 阅读:338

一、职业道德与修养: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热爱并尊重每一个幼儿,积极承担工作任务,不计较个人得失,认识到工作与幼儿园、企业、国家的关系。

二、职业形象:衣着得体,符合教师形象;语言规范,文明礼貌;举止大方,为人师表。

1. 着装:日常着装应柔和、大方、典雅,上岗时穿轻便、色彩艳丽的休闲装或娃娃服,配以适当的鞋子,不穿拖鞋,工作时穿平底鞋。

2. 仪容:化妆应自然、大方、淡雅,避免浓妆艳抹,工作时间保持整洁的发型,不披头散发,控制发色不过长。

3. 体态:保持端正、大方的姿态,避免不雅的站、走、坐姿,交流时使用适当的手势。

4. 语言:语速适中,态度温和,语言生动有趣,适合儿童理解。

三、心理素质与交际能力:以德为本,积极向上,自信心强,正确对待成功与挫折,保持良好的沟通能力,控制情绪,客观评价他人和事。

四、教育观念与技能:不断学习新教育观念,持有正确的儿童观,尊重幼儿个体差异,吸收丰富知识,勇于创新,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

五、专业基本功与技能:具备良好的教学基本功,如唱、跳、画、做、说、弹,较强的教育教学技能,观察分析幼儿能力,随机应变能力,利用环境资源进行教育的能力,以及突出的语言能力,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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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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