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矛盾纠纷时,要认识到并接受自己可能会感到困难,并仍然采取行动。在持续行动中,困难情绪自然会减少。
为了有效调处矛盾纠纷,应遵循以下八项措施:
1. 换位思考、力求公平,赢得双方信任。在处理纠纷时,要主动从对方角度考虑问题,以赢得信任并减少对立情绪。公正、公平、公开的处理方式能够赢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为解决纠纷奠定基础。例如,政府在对拆迁户和拆迁办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时,采用换位思考的方法与拆迁户沟通,以取得其信任,促进问题的解决。
2. 依法处理、情理并用,控制协调局面。在解决纠纷时,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同时,要注重情感和理性的结合,耐心解释,以掌握协调的主动权。比如,在处理侵权赔偿纠纷时,根据法律规定合理确定赔偿标准,同时考虑双方实际情况,耐心说服,促使双方达成一致。
3. 分步实施、避免急躁,做好思想工作。矛盾纠纷的处理通常需要经过多个阶段,必须耐心、细致地进行。在当事人情绪波动时,要保持冷静,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从根源上化解矛盾。如在调解建设合同纠纷时,即使当事人反复无常,也要耐心调查、掌握事实,以事实为基础,说服当事人,最终妥善解决纠纷。
4. 分头处理、掌握关键,有的放矢。特别是在处理群体性纠纷时,应重点做好关键人物的思想工作。既要坚决依法打击那些挑拨离间、煽动闹事的行为,也要找到问题的根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5. 运用政策、真心帮助,增加情感投入。在调解纠纷时,应以服务人民、为群众办实事的感情去工作。许多纠纷源于群众面临的困难,要活用政策,真心帮助那些处于弱势的矛盾纠纷当事人,从而更好地处理纠纷,关心民生,为民排忧解难。
6. 提前预测、果断决策,防止矛盾升级。在调解纠纷时,要预测矛盾的发展趋势,保持主动,果断作出决策,采取措施,避免矛盾进一步恶化。例如,在处理伤亡赔偿纠纷时,及时采取措施稳定家属情绪,防止事态升级。
7. 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发挥整体作用。许多重大矛盾纠纷涉及广泛,单靠一个部门或单位无法解决。应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加大办理力度,解决群众实际问题。
8. 加强培训、优化团队,强化调处组织和队伍建设。将调处组织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抓好社区调委会等建设,积极探索行业性调解组织,实现调解工作网络的全覆盖。加强调处队伍建设,优化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提高专业化水平。通过培训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调处人员的能力和技巧,增强解决纠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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