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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抱住我的头,连续用拳头击打我的太阳穴及头部部位,我还击也打他的头,算正当防卫吗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5 18:16:26 阅读:290

正当防卫的前提是侵害具有攻击性、紧迫性、破坏性,第一点:你同事的行为具体攻击性是毫无疑问的;第二点:紧迫性已经没有了,“对方突然跳上来用左手一把箍住我的头,然后连续用右手重拳击打我的头部及太阳穴位置。打了我3、4下之后,你再攻击的他”,他的侵害行为给你造成的损失已经不可挽救了,属于过去的侵害。这个是典型的事后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第三点:刑法上的破坏性指死亡或者其他重大伤害,你的同事显然没有把你打死、打残的意图,而且赤手空拳在侵害结果发生以前法律上也认为不具破坏力;所以警察认为你们互殴是合适的(因为你们确实是互殴,虽然他先打的你)。

在这种情况下要保障自己的利益,法律赋予了你两个权利,第一是躲避的权利,第二是忍受的权利(一旦还手就认为是互殴,除非他拿的刀或者有明显高于你防卫能力的侵害攻击力)。如果你做到了这两点第一可以控告他、第二可以向他主张赔偿。

还有如果他有证据证明侵害你的权益之前,你们之间有言语的冲突,那么就算你严格执行正当防卫的权利,也有可能被警察认为你是防卫挑拨(性质和斗殴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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