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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审计与政府监督的关系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2 12:14:33 阅读:607

会计监督体系中社会审计监督与政府、内部监督的关系及其责任

维护会计工作秩序,强化会计监督,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包括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在内的会计监督体系,这是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的有利手段。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与社会审计监督

《会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这一规定确立了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地位,并阐明了监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权限进行,不能超越权限范围进行监督。会计工作的社会审计监督,主要指的是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受托单位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政府借助于社会审计对企业会计工作监督,是有效制止和防范利用会计报表弄虚作假,提高会计报表质量的重要手段。

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

强制性:政府监督是代表国家实施的监督,具有法律的强制性;社会监督是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以独立第三者的身份对受托单位进行的监督,委托人自愿委托是前提。

目标差异:政府监督的目标由有关法律加以规定,社会审计监督的目标由注册会计师和委托人根据业务特点确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对相关单位的会计工作监督目标不尽相同,各有侧重。因此,为了避免政府有关部门对单位重复检查,《会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列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帐;社会监督的目标是依照委托人的需要委托要求确定的。例如,政府要求企业实行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会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发表意见。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可以接受委托承办一些特殊目的的审计业务,审计目标有其特殊性。

准则不同:政府监督的依据是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社会审计监督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规则。例如,审计机关实施监督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等,税务机关的监督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殖税条例》等;注册会计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监督的。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包括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在内的会计监督体系,是维护会计工作秩序、强化会计监督的重要手段。政府监督与社会审计监督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包括强制性、目标差异和准则不同等,这些差异体现了两者在监督会计工作中的互补作用。通过建立健全会计监督体系,可以有效制止和防范会计报表弄虚作假,提高会计报表质量,确保会计工作的依法有序进行。

扩展资料

社会审计也称注册会计师审计或独立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独立执业、有偿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的活动。社会审计的产生源于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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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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