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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用本人的身份证号码查不到本人的判决书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3 08:00:08 阅读:697

为了更好地兼顾执行,该院决定将当事人身份证号码写进判决书,并在本月起开始实施。

由于我国公民同名同姓现象比较普遍,有时在一个村里也能找到几个同名同姓的,惟一可以准确辨别当事人身份的只有身份证号码。以前对判决书中要注明当事人身份证号码没有硬性规定,一些判决书中只有注明当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等信息,容易导致一些诉讼文书被错误投递,延误了审理期限。特别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没有标明身份证号码,查询当事人财产状况时往往需要先由公安机关配合确定当事人身份,然后再根据相关信息进行执行,不仅增加了工作强度,而且在查询、查封、冻结过程中很可能出现同名同姓现象而增加工作难度。

为此,县法院明确规定所有案件从立案开始,立案部门便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号码,如果是法人的,则提供机构代码,民商、行政、刑附民、执行(含非诉执行)的判决、调解、裁定等法律文书,当事人项都要增加身份证号码和机构代码,并且输入统一的法院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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