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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权的规定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6 03:42:13 阅读:778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包括:

1. 维护审判执行秩序,预防、制止、处置任何可能妨害审判执行秩序的行为;

2.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负责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唤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传递、展示证据,并执行强制证人出庭令;

3. 在民事和行政审判过程中,押解、看管被羁押或正在服刑的当事人;

4.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协助执行关于被执行人身份、财产、处所的调查、搜查、查封、冻结、扣押、划拨、强制迁出等执行措施;

5. 负责执行死刑;

6. 执行扣押物品、责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7. 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身份证件查验,对其人身及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8. 协助人民法院处理安全和涉诉信访的应急处置工作;

9. 保护在履行审判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司法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10.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针对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根据审判长或独任法官的指令,进行劝阻、制止、控制,并执行扣押物品、责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在出现危及法庭内人员人身安全、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或者被告人、罪犯、被羁押或正在服刑的当事人自杀、自伤、脱逃等紧急情况时,司法警察可以直接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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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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