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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5 21:45:19 阅读:344

受害人向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人需提交表明受害者曾经遭受、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初步证据,包括照片、病历、法医鉴定、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一、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流程如下:

1、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

3、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以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所载明的有效期为准,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案情确定,自裁定作出之日起生效。该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予以撤销、变更或延长。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即人民法院保护受侵害当事人的具体措施。其中包括: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具体采取上述措施中的哪一项,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及实际案情确定。

综上所述,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该受理。人身保护令即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根据申请人申请,由法院核发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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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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