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2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进行了具体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出具的税务凭证,购买方可用此发票支付增值税额,并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进行税额抵扣。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其中基本联次包括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用作购买方的记账凭证,抵扣联用于购买方报送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记账联则作为销售方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的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超过的额度。一般纳税人需申请最高开票限额,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审批。不同额度的审批权限不同,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一千万元及以上的则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税务机关在审批最高开票限额时应进行实地核查。对于不同额度的审批,核查人员级别也有所不同。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写《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二、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
以下情况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1. 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相关数据及其他有关税务资料的。
2. 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私自印制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买专用发票、借用他人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等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三、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满足以下要求:
1. 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 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 发票联和抵扣联需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4.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税收抵扣凭证,在领取开具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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