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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刑法修正案八相关的时间效力问题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3 13:32:13 阅读:837

该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应适用修改前的刑法。法不溯及修改前的犯罪,这是一般原则。

 第二条 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第七条 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以后或者假释前实际执行的刑期,适用修正前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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