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进行,对无证、无照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要坚决取缔。加强对企业的人员监管,对于大部分以挂靠人员为主的咨询企业,应要求整改,整改不合格也应于取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审批要严格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及地方的有关规定,严把审批关,对审批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进行实地调查、调研,以防资料作假。并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布以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管理监督机制
对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单位,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等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不定期实施监督检查。并敦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整章建制,建立信息档案制度。对拒不接受检查和违规操作的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按管理分工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
3、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及责任赔偿制度要建立公开不良记录的制度, 处罚信誉不良的造价咨询单位
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 滥用职权、收受贿
赂或严重失误的,由造价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利用造价信息网络等媒体在“黑名单”上予以公布,并在年检时给与处分,直至取消其资质或执业资格。此外,还可由行业协会根据造价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履约纪录、营业记录、资信情况等进行信用评级,以促进造价咨询人员自觉遵守市场经济秩序, 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严谨认真的完成工作任务。
从行业自律和信誉角度看,还必须建立责任赔偿制度,以增加造价咨询单位的不公正成本,以约束其行为。同时,参照国际惯例,还应建立与此配套的“专业责任保险”制度。因为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以后,造价咨询单位会面临更多的风险,特别是一些新技术含量高、项目特征复杂的工程造价咨询,风险更大。
4、正确引导和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目前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普遍实力薄弱,公司规模偏小,技术力量不强,主要的经营范围依然还局限于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标底的编制、结算的审核,专业范围也主要限于土建、安装、市政,面对市场的变化和竞争还不能及时应对。当然,真正要实现这一转变,造价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是问题的焦点所在,我们只有在这个问题上消除分歧,达成共识,才能为造价咨询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5、加快电子信息化建设。在现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网上上报资料的同时尽快实现将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网上备案制度,以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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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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