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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转隶后的利与弊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1 17:44:55 阅读:184

1. 在转隶之前,森林公安在林业行政执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负责大量林业行政案件的处理。

2. 转隶之后,森林公安的人财物统一归入公安部门管理,导致其无法继续承担林业行政执法职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亟待整合和调整,以保证其顺畅运行。

3. 建议在国家林草局内部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司,负责指导全国各地的林草行政执法工作,并应具备正司局级的职级。

4. 在省市县林草主管部门设立相应的林草行政执法部门,以便统一和全面负责林草行政执法工作。

5.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禁止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以及禁止向林地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国家对城乡造林绿化的统筹责任,以及推动森林城市建设等。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造林绿化的责任,以及各种土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在造林绿化中的责任。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国家鼓励公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造林绿化,包括植树造林、抚育管护、认建认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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