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立即停止输液或输血。
2、即报告医生及配合处理。
3、如出现输液反应:
(1)即认真查对药液。
(2)用无菌巾包裹余液、输液管、头皮针即送细菌室(连验单)。如细菌室下班,则交门诊检验室。
(3)认真做好护理记录,准确记录事件经过,做好交接班。
(4)即报护长。24小时内报科护长,月底交报表到护理部。
(5)填写输液反应登记表三份,一份交科部,一份交院感,一份留病区。表内应填写:药液名称,注射器、针头、药液的生产日期、失效期、批号、培养结果。
4、如出现输血反应:
(1)即重新查对血型,电话报血库。
(2)用无菌巾包裹余血、输血器、针头等送血库。
(3)认真做好护理记录,准确记录事件经过,做好交接班。
(4)报告制度与输液反应相同。
输血输液在临床上容易导致患者的不良反应,一旦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或引发了医疗纠纷,患者要注意保存输血输液剩余液或其包装袋,以便日后送交有关部门检验。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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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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