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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如何处理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25 22:34:01 阅读:692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处理流程主要包括工程结算、损失赔偿与善后工作。首先,工程结算需明确,尽管合同终止,结算条款依然有效。施工单位有权按约定向发包人结算已完工程款。若工程合格,发包人需支付相应价款;若不合格,修复后合格,发包人仍需支付工程价款,但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修复后仍不合格,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价款。

其次,损失赔偿需考虑发包方违约情况。若由发包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应赔偿施工单位因此产生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实际损失包括停工、人工、管理费用、设备租赁费及撤场费。可得利益损失为合同终止导致的预期利润损失,应根据合同总利润减去已完成工程利润计算,但需注意施工单位在报价时应明确工程利润比例。

最后,善后工作包括保护与移交已完工程和材料设备,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时,施工单位还需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解除合同后的通知、协助及保密等义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进一步规定,合同终止后,结算和清理条款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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