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直营店的财务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和货品的安全,我们特此制定了以下制度。
首先,直营店实行收支两条线,禁止任何人员以任何形式挪用直营店货款,即坐支现金。如有违反,当事人每次罚款100元,严重者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而言,自行收取营业款的店铺负责人应在次日上午11点前将当日现金收入存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若当日营业款超过2000元,应在当天下午4:30前存入公司指定账户。若未按规定时间存入,每次罚款100元,且因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存入,需及时向公司财务部说明情况,并于次日下午3点前补存。若营业款超过一天未存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且未提前向财务部说明原因,则按挪用货款处理,公司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其次,直营店每日结账需在ERP系统中填写今日收入及上交银行金额,并与ERP系统核对收现金金额、刷卡金额、抵用券等,核对无误后于次日11点前传真至财务部。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传真,需及时向财务部反映;若未做、未传或上传不相符,每次罚款20元。
对于未使用ERP系统的门店,其负责人除需按上述规定执行外,每天还需手工制作销售及收支日报表,并于次日上午11点前传真给财务部。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传真,需及时向财务部反映;若未做、未传或上传不准确,每次罚款20元。销售日报表需包含货号全称、店铺名称及制表人、店铺负责人的签字。
此外,未使用ERP系统的门店销售日报表由财务部直营会计负责录入ERP系统。各门店销售日报表如无特殊原因,应在次日下午4:30前录入完毕。若未按规定时间录入ERP系统或录入有误,每次罚款20元。
最后,每日门店需整理销售单据,并安全存放。若未按规定执行,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开除。每月销售小票、银行存款回执单、POS刷卡单、抵用券、调拨单、进销存表等需在每月3号前送达财务部。若无特殊情况推迟报送,每次罚款30元。
所有联营的门店(即非自行收取营业款的门店)负责人需每天与联营方核对前一天的营业额或每月按联营方对账日核对当月营业额,确保销售小票金额与联营方收取的营业款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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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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