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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划分为几个等级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2 04:49:33 阅读:432

法律分析:

1、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2、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3、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4、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法律依据: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 第六条 按照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火灾等级划分为三类:(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十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二十人以上;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受灾五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死亡、重伤十人以上;受灾三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三)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衍生问题:

火灾事故调查由哪个部门负责?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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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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