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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跨市调动工作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08 02:53:36 阅读:399

一、由申请调动人员或单位填写《调配登记表》(一式二份),由调入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后,报流动调配与就业指导科。

二、调入事业单位的需先到编办办理编制和到人事局办理增人计划。

三、流动调配与就业科受理《调配登记表》等调动材料后,属顺向、同一性质之间及系统内流动,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属逆向流动和非正常流动由分管局长和局长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1、同意调动的人员,由流动调配与就业指导科对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发出调档函。

2、调入单位和调入单位主管部门与流动调配与就业指导科对调动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查,对审档合格的发出调动通知。

3、调动人员持调动通知到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办理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养老保险结转等关系。

4、调动人员持主管局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和工资转移手续到市人事局流动调配与就业指导科,开具行政介绍信,再凭增人计划和行政介绍信到人事局工资科办理工资套改或转移手续。

拥有编制身份的教师是可以实现跨市调动的。但编制教师跨市调动难度较大,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条件:

1、当地的教育系统同意为教师调动提供工作岗位。

2、当地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接收调动教师的人事关系。

3、当地的编制主管部门同意为接收调动教师的工作单位增加一个编制名额。

4、当地政府分工主管人事与编制工作的领导同意在分管部门报送的审批表上签字。

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有编制的教师才能实现跨市调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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