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用,非常优惠的政策。
以下是横沥投资优惠政策
一、外资投资企业的基本优惠政策
1、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本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4、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5、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事实上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6、外商投资企业新建或者新购置房产的,免征房产税三年。
二、进口设备税收政策
1、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作价进口设备,比照上款执行,即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五类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三、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
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对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投资项目,除国发[1997]37号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抵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四、国家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
1、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不包括《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的商品等),且限于不构成生产规模的实验室或中试范畴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口符合前条条件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税。
3、自行研发技术的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4、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含10%)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国家及广东省鼓励企业技术中心及技术创新
1、对认定为广东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广州市经贸委各项财政扶持资金优先给予200万元支持。对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享受有关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的优惠政策及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约300万元支持。
2、内外资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本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六、高新技术企业
1、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在投产经营后,其获利年度以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开始计算;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逐年结转弥补,其获利年度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开始计算。
七、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
1、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部。
八、广州市总部和地区总部经济
1、经认定为总部的,广州市政府奖励500万元人民币;经认定为地区总部的,市政府奖励200万元人民币。
2、本部购置、自建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建筑物办公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补贴,3年内分期支付;租赁按市国土房管部门公布的租金参考价的30%予以租金补贴。
3、经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准,总部或地区总部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免征或减征地方所得税的优惠。
4、总部或地区总部新建或购置的房产,自新建落成或购置之月起,实行3年免征城市房地产税。
5、总部或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研发机构、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6、属于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的总部或地区总部,在投资总额内自用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进口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九、南沙开发区实行“无费区”
广州南沙开发区对企业实行行政管理“无费区”的各项规定。
现在具体详情你可以打到横沥外经办去问问呀,此电话是:0769-82112983 82112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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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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