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动资产计价方法: 纳税人的商品、材料、产成品、半成品等存货的计算,应当以实际成本为准。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后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
二、固定资产的计价,就是按照一定的原则,以货币表现的固定资产价值。企业固定资产,在会计核算工作中,统一按以下规定计价:
1.新建、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账。购入和调入固定资产的运杂费不计入固定资产的原价之内,直接在经费支出中列支。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所开支的工料费计价入账。
3.无价调入和旧存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定价;可以按重置价估价入账。
4.调出、变质和报废的固定资产,都按账面原价注销。
5.原有固定资产增添零配件(不包括维修消耗用品),按开支金额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6.原有的固定资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相应增减其原值:
1).因加工改制而增加其数量或提高质量时,要按新开支的成本费增加其原值。
2).成套设备、因毁损或拆除其原有一部分时,应减少其原值。
3).大修理、修缮和维修新开支的费用,均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值。
4).收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无主归公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估计价格。
三、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2.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3.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
4.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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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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