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花31万元买一辆二手捷豹车,销售商承诺车况和新车差不多,有问题就退一赔三。谁料,该车曾出过重大交通事故。近日,法院对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宣判,判决二手车销售商除退还消费者购车款31万元外,还要按照车价款3倍赔偿93万元以及原告所支付的机动车商业险10478元。
2017年10月李女士在安徽省园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园江汽贸公司)举办的车展上,看中了一辆2.0排量的捷豹白色小轿车。根据园江汽贸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这辆车的初次上牌时间是2017年7月,才使用3个月,车况和新车差不多,售价为31万元。
李女士和园江汽贸公司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办理了购车手续。园江汽贸公司承诺案涉车辆无泡水、无火烧、无事故、无结构性损伤,如有不符造成退车,退一赔三,另质保本车发动机、变速箱两年或两万公里。10月12日,李女士将31万元购车款支付给园江汽贸公司,次日又支付10478元办理了保险。
使用没几天,车内安全系统出现故障,李女士把车开到捷豹4S店保养,竟然发现这辆车曾经大修。李女士委托安徽车侦探汽车公司进行检测,结果为:“该车属重大碰撞事故,车左前部纵梁有碰撞变形维修痕迹。主副安全气囊更换。”李女士又在APP上查到案涉车辆于2017年4月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维修理赔费用高达14万元。
李女士认为,园江汽贸公司在销售车辆时隐瞒事故车的事实,存在欺诈行为。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准予她将捷豹车退还给被告园江汽贸公司;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31万元,并按照车价款3倍赔偿原告93万元;被告承担机动车商业险10478元以及诉讼费、保全费等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主张案涉车辆曾发生重大事故,并提交了相关检测报告和查询信息为证,被告公司未就案涉车辆是否发生重大事故提供相应的证据,亦未申请鉴定,法院对原告关于案涉车辆曾发生重大事故的主张予以采信,原告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购车款31万元,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
法院同时认为,案涉车辆曾发生重大事故,而被告未将该事实告知原告,并诱使原告购买案涉车辆,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欺诈。李女士要求被告按购车款赔偿三倍损失93万元,合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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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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