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假药、劣药的认定,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和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假药的定义包括药品成分与国家标准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药品变质以及药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等情形。劣药则包括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标准、被污染、未标注有效期、未标注产品批号、超过有效期以及擅自添加防腐剂或辅料等情形。这些定义旨在保护公众健康,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为判断假药、劣药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导。此解释强调了对特定人群(如孕妇、儿童、危重病人)使用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等特殊药品的严格监管。同时,对于假药、劣药的处罚,依据其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分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三类,以便在司法实践中对不同性质的案件进行精准裁量。
解释还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行为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生产”、“销售”、“提供”等行为的具体情形,并针对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如生产、销售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提供虚假药物数据等,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这些规定旨在严厉打击药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药品市场的秩序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综上所述,我国对于假药、劣药的认定和处罚,通过法律和司法解释建立了严格的标准和程序,旨在确保药品安全,保护公众健康,打击药品安全领域的犯罪行为,维护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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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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