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职业培训

小区哪些收入属于业主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6 13:50:00 阅读:260

小区的公共区域所取得的广告收入属于业主。例如,电梯内部的广告费用、场地的广告费用以及公共改启厅旁氏外墙广告费用等,均属于业主共有。此外,小区停车场的租赁费用也是公共收入的一部分,自然归业主所有。

以下是详细条目:

1. 利用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包括电梯广告费、公共场地广告费、公共改启厅旁氏外墙广告费等。

2. 停车位收入。

3. 公共配套活动场地经营收入,如小区会所、游泳池、运动场地等的经营收入。

4. 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包括通信运营商入场费、通信基站占地费、屋顶信号接收占地费等。

5. 因损坏小区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或残值。

6. 物业管理用房等经营收入。

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公益收入归业主所有。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核隐业管理期间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全体业主所有的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的广告费、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产生的收益等,都归全体业主所有。

利用共用部分物业、设施获取的广告费、出租费、残值等获取的收益,归部分业主所有。例如,当小区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时,某幢房屋产生的电梯广告费,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

《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用于:

1. 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即将收益纳入维修资金帐户作为维修资金。

2. 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除非业主大会另有约定,否则需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3. 用于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如共有部位及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支出,或者补贴物业管理费收入不足部分。除非业主大会另有约定,否则需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此类使用,应当实行审价、审计。

在实际生活中,小区内部的管理至关重要。我国法律明确了对业主权利的保护,这种保护基于公共利益。小区内部利用公共设施进行的收益,全体或部分业主享有。

标签:

本文地址: http://www.goggeous.com/b/1/1175688

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猜你喜欢
猜你喜欢
  • 最新动态
  • 热点阅读
  • 猜你喜欢
热门标签

网站首页 ·

本站转载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来源网站所有,原创内容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内容转载、商业用途等均须联系原作者并注明来源。

鲁ICP备2024081150号-3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E-mail:admin@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