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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第三章 项目及其预算审批程序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6 00:15:48 阅读:287

根据《规划纲要》目标和任务,结合本行业科技发展实际,行业主管部门在国家五年规划期首年制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并报送科技部和财政部备案。委员会根据此规划,围绕目标、任务和需求,提出专项经费项目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于4月底前报送科技部、财政部。项目建议需明确目标、考核指标,成果可直接应用或有较强应用前景,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区分。

科技部审核项目建议,对于重复交叉提出协调意见,于5月底前反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反馈,委托委员会调整项目,提出承担单位选择建议。行业主管部门采取择优委托或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和预算。

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总体目标、年度目标、研究任务、技术路线、组织实施方式、分年度实施方案和已有科研条件。项目预算编制需根据合理需要,坚持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同时编制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来源预算包括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预算详细说明用途和理由。对于多单位共同承担项目,需编制预算和任务。项目预算由项目负责人协助财务部门共同编制。

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建立评审专家库,制定评审专家制度。根据评审结果,提出专项经费预算安排建议,于7月底前报送财政部。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估,根据结果批复项目总预算,并抄送科技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批复的总预算,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下达预算。批复预算项目纳入全国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分年度滚动安排。

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批复的项目总预算,在部门预算"一上"时报送年度项目预算。财政部结合财力情况,核批年度项目预算。实行招标投标管理的项目,按国家规定执行。专项经费预算可探索"项目先启动、依据成果后补助"等方式。

扩展资料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为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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