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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四章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1 02:21:57 阅读:315

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需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许可范围内进行测绘。测绘资质证书分为甲、乙、丙、丁四级,甲级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乙、丙、丁级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定期公布。

申请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需符合国家有关条件,并提交申请材料。设区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并将材料上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时间不超过20日。

测绘单位变更相关信息后,需在30日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测绘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需依法取得测绘执业资格。

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需持有测绘作业证,进行航空摄影或遥感需提交相关材料至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从事测绘活动的人员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需为测绘活动提供便利和协助,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测绘单位在本省承担测绘项目后,需在合同签订后2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进行航空摄影或遥感需提交申请报告、项目证明文件、承建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等以下城市和地方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需提交相关材料,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需要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需提交申请报告、技术文件和承建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一城市不得建立两个或以上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测绘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应按规定实行招标投标。测绘仪器设备需经过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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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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